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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2020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 〔2015〕9 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发〔201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老年人保障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继续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莒南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莒南县2020年度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容易遭遇意外伤害,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实际情况,为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投保对象、险种名称及保险保障

“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不满60周岁的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但不享受5元/人的县财政补贴。因县财政补贴的滞后性,发动老年人投保时可以选择50元/人/年或100元/人/年的其中一款。两款产品承保责任如下表:

50元款银龄安康:总保险金额51400元(80岁以上老年人为314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2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100元款银龄安康:总保险金额790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5元财政补贴对应保险责任为:总保险金额3800元,其中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额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二)保险责任

1、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的,包括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老年公寓、外出旅游(限国内)、户内日常生活中的磕碰,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伤害,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按照住院天数给予补偿。

2、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指搭乘公交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伤残,理赔时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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