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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莒南县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政务服务满不满意,群众有权给出“好差评”。2020年4月27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莒南县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制定背景

该《细则》是依据《临沂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的。意味着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进入全县铺开阶段。

一、《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规定,“好差评”的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为县、镇街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好差评”的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等。

《细则》制定,“好差评”渠道分为线上评价和线下评价。线上评价渠道包括山东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线下评价渠道包括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点、自助服务终端和政务服务“啄木鸟专员”评价等。

《细则》制定,“好差评”实行限期整改机制。通过“好差评”系统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评价进行自动转办,由主管部门登陆单位账号实时查收。按照“1、5、15”时限要求抓好整改,即:1个工作日内,与企业群众联系,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实存在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反馈;对问题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细则》规定,要用好评价结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和年度定期通报和发布莒南县“好差评”排行结果,并将“好差评”结果纳入窗口工作人员个人月度考评、年度考核,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县政府督查室将县政务服务机构“好差评”结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建立教育问责机制,

《细则》还提出,“吐槽找茬”窗口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开展,工作机制参照《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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