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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结合《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提高创新主体专利转移转化能力,设立专利奖专项奖励资金,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原《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莒南政办发〔2019〕6号)的部分条款,已与当前经济和事业发展新形式不相适应,有必要对《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完善,重新修定《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
二、政策出台目的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支撑工作,表彰奖励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并在专利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
四、政策制定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明确奖励范围标准,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80%。县财政每年设立20万元专利奖专项奖励资金,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每项20000元、10000元、5000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明确评审程序,评审组对本专业的参评专利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类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拟奖励名单。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县级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部分为明确失信惩戒措施,对于以骗取专利奖为目的的不同行为,给予不同的惩戒措施,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申报单位协助他人骗取的,暂停其申报资格。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评审专家的评审资格,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