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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要求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到2025年,确保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企业2.5万家目标,力争达到3万家左右。《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山东省科技厅下发《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提出要在省内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备案省级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
二、出台目的
为充分调动莒南县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莒南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莒南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三、制作依据
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关于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临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为11条,主要包括政策目的、政策依据、政策适用对象,补助标准等。
《政策》明确补助适用对象为在莒南辖区内注册经营,经审核认定纳入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及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批复的企业,含重新认定和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莒南县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业。
《政策》明确了补助条件和标准:给予认定纳入莒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补助5万元,给予符合条件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对企业年度累计认定技术交易额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进行补助;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进行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政策》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