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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莒南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7年1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12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91号),其中,省政府办公厅《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外出考察学习经验和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做实,起草了《莒南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7部分内容。
(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尚未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的服务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纳入,力争2018年6月底前全部进驻到位。运用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取消、下放、增加和运行要素调整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规范。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整合设置“一窗受理”功能窗口和工作区域。优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布局,设置前台综合受理窗口、集中收费窗口、统一发证窗口、后台审批区等服务区域。本着便捷高效、利企便民的原则,综合考虑中心场地面积、服务领域、关联程度、办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办理、重点民生事务办理等分类综合受理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单一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
(三)实行集中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集中收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集中收费窗口,实行集中收取。
(四)规范提升政务快递服务。加快推广“政务快递”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快递”服务措施,明确服务标准,提供邮件实时查询服务,减免办事群众使用“政务快递”的费用,编制“政务快递”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全面提供证照和有关资料第三方寄递服务,实现取证(件)环节“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
(五)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相关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推动“一窗受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立“一窗受理”机构,调剂充实编制,配齐工作人员,负责接受业务量少、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授权和重大项目审批的代办帮办;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的选派,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核。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考评,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编制“一窗受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界定,精简办事程序和要件,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种“奇葩证明”,杜绝“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明确办理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和环节、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等要素,分类别编制“一窗受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供窗口工作人员使用和申请人取阅。
(七)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利用政务服务平台资源,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要求,分类整合优化“一窗受理”事项的受理环节和流程,基于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发完善与“一窗受理”相配套的功能子系统,便于企业群众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政务服务网、移动设备APP客户端、微信平台等线下、线上多种途径,实现“一窗受理”咨询、预审、受理、查询、缴费及网上预约等服务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主要工作模式
“一窗受理”是指根据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分类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情的“整链条”,整合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环节,将原本由多个部门、多个窗口分别受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材料等进行打包,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受理申请,后台分类审批,审批完成后,统一向申请人发放证照(件)的审批服务模式。
“一窗受理”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将受理窗口和发证窗口予以分类整合,按类别统一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发证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和“一个窗口发证”,后台审批窗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和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发证窗口整合在一个区域,也可以分散在原部门单位窗口,通过内部协调机制和系统网络平台实现与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发证窗口的材料、信息传递。
受理、发证工作量较小的“一窗受理”类别的综合受理、发证窗口,可以整合为一个综合受理、发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