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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发〔2018〕2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莒南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政务服务中心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尚未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的服务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纳入,力争2018年6月底前全部进驻到位。运用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取消、下放、增加和运行要素调整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规范。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水平。(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整合设置“一窗受理”功能窗口和工作区域。优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布局,设置前台综合受理窗口、集中收费窗口、统一发证窗口、后台审批区等服务区域。本着便捷高效、利企便民的原则,综合考虑中心场地面积、服务领域、关联程度、办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办理、重点民生事务办理等分类综合受理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单一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实行集中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集中收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集中收费窗口,实行集中收取。(县财政局牵头推进,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规范提升政务快递服务。加快推广“政务快递”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快递”服务措施,明确服务标准,提供邮件实时查询服务,减免办事群众使用“政务快递”的费用,编制“政务快递”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全面提供证照和有关资料第三方寄递服务,实现取证(件)环节“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推进,县邮政局负责“政务快递”完善升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相关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推动“一窗受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立“一窗受理”机构,调剂充实编制,配齐工作人员,负责接受业务量少、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授权和重大项目审批的代办帮办;加强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的选派,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核。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考评,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编办牵头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法制局、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六)编制“一窗受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界定,精简办事程序和要件,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种“奇葩证明”,杜绝“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明确办理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和环节、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等要素,分类别编制“一窗受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供窗口工作人员使用和申请人取阅。(县编办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本部门有关内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整合)
(七)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利用政务服务平台资源,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要求,分类整合优化“一窗受理”事项的受理环节和流程,基于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发完善与“一窗受理”相配套的功能子系统,便于企业群众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政务服务网、移动设备APP客户端、微信平台等线下、线上多种途径,实现“一窗受理”咨询、预审、受理、查询、缴费及网上预约等服务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县职能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推进,县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运行模式
“一窗受理”是指根据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分类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情的“整链条”,整合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环节,将原本由多个部门、多个窗口分别受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材料等进行打包,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受理申请,后台分类审批,审批完成后,统一向申请人发放证照(件)的审批服务模式。
“一窗受理”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将受理窗口和发证窗口予以分类整合,按类别统一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发证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和“一个窗口发证”,后台审批窗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和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发证窗口整合在一个区域,也可以分散在原部门单位窗口,通过内部协调机制和系统网络平台实现与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发证窗口的材料、信息传递。
受理、发证工作量较小的“一窗受理”类别的综合受理、发证窗口,可以整合为一个综合受理、发证窗口。
四、窗口分类
(一)投资建设类。按照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工作要求,受理建设项目涉及发改、消防、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经信、城管、水利、环保、安监、人防、房管、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办理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整个周期相关的许可(服务)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联办代办服务,设立一站式代办综合受理窗口。
(二)商事登记类。主要受理市场监管、商务、食药监、卫计等部门单位与企业注册有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办理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关的许可(服务)事项。
(三)不动产登记类。主要受理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地税等部门单位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登记相关的许可(服务)事项。
(四)住房公积金类。主要受理公积金管理、民政、人社、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单位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的服务事项。主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以及职工婚姻登记信息、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信息、职工不动产登记信息、职工购买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职工购买二手房交易信息的核实确认、金融服务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关联的许可(服务)事项。
(五)社会民生事务类。主要受理人社、教体、民政、财政、民宗、司法等部门单位与社会民生有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办理科教文卫、体育活动、民政审批、会计从业、人力资源、民族宗教、司法保障等有关的许可(服务)事项。
(六)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置统一的受理窗口,集中受理盐务、粮食、旅发、外侨、保密、档案、信访、红十字会、老龄、金融、科技等部门单位授权办理的许可(服务)事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窗受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一窗受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表,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一窗受理”工作落实到位。要注重“一窗受理”工作与“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等改革措施的有效衔接,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创新举措,实施改革,完善服务环节,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连续性,有计划地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
(二)加强配套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联系改革实际,为顺利实施“一窗受理”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县编办要做好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监督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要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推进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一窗受理”所需配套的软硬件配备到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实施细则,做好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政务快递”、重点民生事务“整链条”办理等改革措施与“一窗受理”的有效衔接,科学合理设置自助服务区等相关配套服务。
(三)强化协调配合。县职能办、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窗口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实施,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一窗受理”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人员调配、经费保障、业务流程调整等工作,确保“一窗受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将“一窗受理”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全县整体工作推进的,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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