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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一、《办法》出台背景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实施后期扶持始于2006年,登记在册移民34565人,划出临港区后,核定移民指标30272人。经逐年核减,2016年底全县移民人口26860人。主要扶持政策有发放直补资金和实施移民项目。
直补资金发放按每季度150元发放至现有移民个人账户,每人每年600元。直补资金的结余资金用于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管理工作,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0月18日下发了《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通知》(鲁水移领办字[2017]4号),明确要求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移民管理局开展人口核查清理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对现有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并完善人口自然变化动态管理的相关政策。
我县在2008年8月以莒水移领字〔2008〕7号文件下发了《莒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但有关内容不详细,操作性不强,原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在的移民人口动态管理管理工作,需进行制定完善新的管理办法。
二、条文说明
第一条本次修订编制的依据有: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
《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水移领字〔2008〕1号)
《关于开展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集中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水移领办字〔2017〕1号)
《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通知》(鲁水移领办字〔2017〕4号)
《莒南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莒水移领字〔2008〕7号)
第二条适用范围按照国发〔2006〕17号、鲁政发〔2006〕84号和莒水移领字〔2008〕7号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坚持的原则与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保持一致,保障机制部分根据鲁水移领办字〔2017〕1和鲁水移领办字〔2017〕4号文件的要求制定。
第四条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周期根据鲁水移领字〔2008〕1号和资金发放周期确定。
第五条人口核减条件根据鲁政发〔2006〕84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鲁水移领办字〔2017〕1号的要求确定。
第六条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条件根据鲁政发〔2006〕84号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6.已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两次审计结果和省市的有关说明,本办法进行明确和完善。
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工作部门设置和任务分工根据鲁水移领字〔2008〕1号、鲁水移领办字〔2017〕1号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时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