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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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莒南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

为有效应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2年1月2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莒南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等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通知》,共同推动全县大气污染物减排,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与目的

《关于莒南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是为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重污染天气频繁出现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2020年1月《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宣传发动,严格巡查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随着形势变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根据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专家团队预测分析,今年我县春节、元宵节期间,区域性扩散条件相对较差,如果不采取进一步措施,空气中多种污染物浓度将急剧上升,加之采暖季尚未结束,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叠加,容易引发严重污染天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文的出台目的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

二、决策依据与编制过程

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进一步加严措施,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全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我县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部署,起草我县《通知》,经过与相关部门对接、县政府办公室审查等主要环节,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要内容与政策创新点

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要求,我县今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是禁燃禁放范围由之前的主城区扩大至莒南县全域,包括各镇街;

二是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

三是在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全县范围均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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