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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办字〔2022〕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是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村(社区)和企业,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要实行网格化监管,突出居住小区、酒店、商铺、社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效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机关是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监管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搞好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对沿街商户和各类酒店逐一告知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要在宾馆酒店、工地、剧院、超市、集贸市场和各小区出入口、通告栏、宣传栏内集中张贴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镇街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田锋解读《莒南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方案》
● 动漫解读:《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莒南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莒南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pdf】
附件【莒南政办字〔2022〕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莒南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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