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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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21〕4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莒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司法局要要加强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县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按照要求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附件:莒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莒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承办单位:县发改局)

2、莒南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方案(承办单位:县发改局)

3、莒南县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承办单位:县发改局)

4、全县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承办单位:县发改局)

5、关于开展莒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1-2023)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县工信局)

6、关于加快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承办单位:县工信局)

7、莒南县“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2021-2025)(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莒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莒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莒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财政局)

3、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财政局)

4、莒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财政局)

5、莒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县烟草专卖局)

6、莒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单位:县司法局)

7、莒南县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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