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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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商务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办字〔2022〕46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部署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结合莒南实际,制定了我县《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商务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根据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厅、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临事管办发〔2021〕21号)有关精神,深入实施我县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就我县做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为遵循,推动各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长效化监督检查机制,创新管理运行模式,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好节约减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履职有力、管理有方、监督有效、示范有型”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在全社会粮食节约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估范围和主体

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机关食堂,一般应具备集中供餐的固定场所,具有一定用餐人员和供餐服务人员规模。

各级机关食堂作为评估对象,应当按照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和成效评估标准,具体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设有食堂的机关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完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细化评估标准,督促责任主体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完成试点目标要求。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现场评估。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按照(临事管办发〔2021〕21号)执行。采取现场评估形式进行打分,满分共计100分,划分四个等次,其中,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食品浪费系数测量。评估中引入“光盘助手”专用软件,对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情况进行测量赋值。打开“光盘助手”专用软件(登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手机应用商城下载使用),按照测量流程获得食品浪费系数,系数值大于0.40(含)则为严重的食品浪费事件,评估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评估方式

(一)实时监测自查。各评估对象每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建立监测日志和自查记录,健全餐厨垃圾台账,对监测和自查发现的食品浪费现象及时予以整改。积极鼓励引入监控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实施监测自查。

(二)定期内部评估。各责任主体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对照成效评估评分标准,对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评估,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主体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通知评估对象并监督做好整改。

(三)集中抽查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县直、镇街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实施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实现评估全覆盖。各责任主体须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通报和整改

(一)评估结果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在集中抽查评估后,及时向责任主体和评估对象通报抽查评估结果,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责任主体。

(二)纳入考核。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相应内容和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不得将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食堂的机关推荐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抓好整改。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督促其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评估和通报制度落地见效。

(二)开展专项整治。要与正在开展的全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四不两直”、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活动情况,发挥党政机关在制止餐饮浪费行动中的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引导倡树节俭新风。

(三)加强组织领导。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与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组织厉行节约“金点子”征集、短视频随手拍、知识线上答题等活动,突出宣传展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附件:1. 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台帐(样表)

         2. 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系数测量方法


附件1


机关食堂餐厨垃圾台帐(样表)





附件2


机关食堂用餐区食品浪费系数测量方法


一、测量对象:用餐区餐厨垃圾

二、测量时间:用餐结束

三、测量流程:

第一步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餐厨垃圾沥水后,混合均匀俯拍照片。

第二步打开“光盘助手”专用软件(登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手机应用商城下载应用),勾画照片内被浪费食品轮廓以及餐厨垃圾堆积轮廓,计算两者面积比例,得到食品浪费系数(计算方式为:浪费食品所占面积/餐厨垃圾堆积面积)。

第三步留存处理过的照片,记录食品浪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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