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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检查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在正式下达鉴定结论前,对拟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539—7212289 ;电子邮箱:junanrensheju@163.com
地址:新政务服务中心719室
附件: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
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