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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琅琊新闻网讯 近日,莒南县出台《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标准厂房?厂房分割有哪些形式?据介绍,标准厂房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生产用房。分割则是指建成的标准厂房按幢、层、跨进行产权登记。分割转让是指标准厂房分割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
根据《意见》,此次办理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需符合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不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标准厂房分割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未改变工业用途,房屋及占用土地无抵押、查封等限制;分割后的标准厂房最小基本单元应为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分割转让后的标准厂房宗地使用权共有;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不得再次分割;项目建设单位确需转让自持标准厂房的,按有关规定报批,转让时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须一并转让等条件。
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有哪些?记者了解到,具体包括项目申请、项目审查、项目审核、产权登记。其中,项目申请为,项目建设单位持不动产权证书、标准厂房《分割方案》或《分割转让方案》等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产权登记是申请分割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分割方案》、分割审核意见及分割后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分割转让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受让方持《分割转让方案》、分割转让审核意见、转让协议及分割后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已分割转让,不得再次分割”。
临报融媒记者 唐丽丽
(来源: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