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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况
二、规范延缓入学管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莒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其家长须于2023年8月6日—2023年8月13日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延缓入学有关材料,包括:莒南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6)、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三、学生休学管理: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四、休息时间: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五、复学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