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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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教体局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10号)以及《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以及学校办学规模,做好招生工作准备,确保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主动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公开、公正。

(三)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要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受教育的权利。

三、具体措施

(一)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

小学招收本招生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莒南县城区户籍、家长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要求:

(1)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制作安装招生公示牌,规格(2.50米×1.50米);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及咨询方式等信息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和招生计划,分组去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单位、小区、村街张贴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进行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实地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对提供无效证件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所有入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都要留存备查。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要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驻城各小学不得做出不在本校附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不能在本校就读小学以及在本校附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可以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3.招生办法: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

(1)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需提交材料:全家户籍簿(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入住证明:近三个月的物业及水电费单据等)】。

(2)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需提交材料:全家户籍簿(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入住证明:近三个月的物业及水电费单据等)】。

(3)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在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需提交材料: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居住地证明。

(4)莒南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需提交材料:全家户籍簿、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登记证明。

(5)非莒南县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

需提交材料:全家户籍簿(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入住证明:近三个月的物业及水电费单据等)】。

说明:(1)—(5)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全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6)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县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莒南县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莒南县城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需提交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县外户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①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莒南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县外户籍)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③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④在莒南县城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与在莒南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及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明材料。父母一方需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办法说明:①以上证件,截至2018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②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莒南县城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5〕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的规定,对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的随迁子女要动员其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7)其他情况

①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户籍簿、购房合同(全款票据、近三个月的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经实地核实后,可申请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②因城区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尚不能入住且无其他房产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由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统一开具证明,可申请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也可根据现租房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安置房已可以入住或有其他房产的,填报安置地或现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③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④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4.附加说明

(1)以上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报名学校审查资格;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通过后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备查。

(2)小学招生时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非本区域户籍的学龄儿童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小学一年级招生不需要提供学前教育证书。

(3)凡对户籍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住建、工商局、人社等部门予以查实。

(二)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小学招生

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小学必须按规定在本辖区内招生,农村小学招生要以学区为单位划区域招生,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社区、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进行摸底统计,制定详细的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符合一年级条件的儿童摸清底子,下发招生通知,搞好报名登记,逐个上门排查,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三)初中阶段招生工作

(1)各镇街小学实行“免试整体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镇街对口初中,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各镇街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生花名册集体到所在镇、街初中报名。小学和初中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加盖小学和初中学校公章,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学区范围以外的小学毕业生。确需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视初中学校容量情况协调安排。

(2)镇街有两处中学的招生范围由镇街政府确定。个别生源片因乡镇撤并,在镇街投资建校的边界村,由家长或学生自愿选择去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去原投资建设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应予以接收。

(3)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办法同城区小学部分。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根据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进行分流,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公示期满后由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联合验印发放入学通知书。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以及在城区有自购房产的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需变更就读初中学校起始年级的,按照招生时间安排,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审核。(有自购房产的,提交材料时②③项可不提供)。经教体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于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县教体局一律不予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限时间退回原学校。因此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自今年起,生源地不需要出具外出就读证明。我县也不再使用莒南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审批表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

(四)做好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⑴优先做好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由当地政府出具证明材料。

⑵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片区内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听力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⑶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要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等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招生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与入学流程参照2018年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进行操作(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局长任组长的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或招生范围内招生工作有关事宜,严格招生程序,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教体局或镇、街道中心小学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各学校要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确保2018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各项政策,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⑴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长效防控及监测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我县实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入学一年级新生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管理系统于2019年1月1日起,关闭学籍注册功能。

⑵严禁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范围,在本辖区内招生,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宣传,不准招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同时,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预防学生流失工作。各学校招生录取情况需报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确认。否则一律视为违规招生,不予建籍,责令退回,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⑶严格控制借读。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凡符合条件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学校所在地亲属户口簿,经接收学校同意后,到县教体局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县教体局按照不超班额、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把关。借读学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

⑷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⑸实行阳光分班。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县教体局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综合督导考核指标。要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不服从统一安排,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影响工作大局的,县教育体育局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县教体局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将国家和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莒南一小:7212784;莒南二小:7212882;

莒南三小:7210656;莒南四小:7915018;

莒南五小:2653865;莒南六小:15753933567;

莒南七小:7216766;莒南八小:15866951259;

莒南六中:7911003;莒南七中:13854993922;

莒南八中:15725977688

县教体局:0539-7212392,0539-7230767。

附件:

1.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3. 2018年莒南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4. 2018年莒南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

莒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运伟

副组长:王世明 孙立平 张翠芳 卞清君

成员:克西堂 蒋成树 王其荣 滕敦建

陈烨 李永雷 朱新涛 朱新伟

葛桂昌 纪蕾 赵艳 孙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王其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莒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一、城区初级中学

1.莒南县第六中学:县城铁路以南:民主路以北(含路南门朝北的单位和小区)、天桥路以西(含路东侧门朝西的单位和小区)、镇东路以东;铁路以北:东外环以西、西一路以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富民居委居民子女和居住在铁路以北的温泉社区的居民子女(协议村居)。

2.莒南县第七中学:天桥路以东:县城铁路以南、南外环以北、东外环以西;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隆山路以东;居住在铁路以南的温泉社区居民子女(协议村居)。

3.莒南县第八中学:莒南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的户籍为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居民子女。

二、城区小学

1.莒南县第一小学:县城铁路以南、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北、镇东路以东;民主路以南:新建路以西、隆山路以东、嵋山路以北;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路居委(协议村居)的居民子女。(民主路以北、十泉路以南、新建路以东、天桥路以西为莒南一小和莒南二小公共招生区域)

2.莒南县第二小学:县城铁路以南、天桥路以东、嵋山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温泉社区、朝阳社区、王庄子社区居民子女;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南、嵋山路以北、新建路以东(民主路以北为莒南县第二小学主要招生区域,民主路以南为莒南县第二小学和莒南县第七小学公共招生区域);(天桥路以西、民主路以北、十泉路以南、新建路以东为莒南县第一小学和莒南县第二小学公共招生区域)。

3.莒南县第三小学:县城隆山路以东、嵋山路以南(含路北门朝南的单位和小区)、南环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富源居委居民子女(协议村居)、尚都大厦居民子女。

4.莒南县第四小学:县城铁路以北、洪石路以南、富民路以西、西一路以东。

5.莒南县第五小学:莒南经济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以及所辖村居的居民子女、北城新区(原长安小学所服务的村居)居民子女;(阜丰时代城为莒南五小和莒南八小公共招生区域)。

6.莒南县第六小学:县城黄海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隆山路以西;十字路街道所辖的福祥、富源、玉泉、高乡、人民路、永泰、滨海等村居的居民子女。

7.莒南县第七小学:县城民主路以南、新建路以东、嵋山路以北、东外环以西(莒南二小和莒南七小公共招生区域)。

8.莒南县第八小学:县城洪石路以北、北外环以南、东外环以西、隆山路以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的居民子女(阜丰时代城为莒南五小和莒南八小公共招生区域)。

9.莒南县第一小学东校区:县城铁路以北、洪石路以南、富民路以东、东外环以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所辖东赤石沟村、西赤石沟村村居的居民子女。


附件3

莒南县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8月10日-15日

城区各小学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制作安装招生公告栏,去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单位、小区、村街张贴招生简章。

8月18日-22日

家长及适龄儿童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报名→提交材料;同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8月23日-27日

新生名单公示并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8月28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3日

新生入学。


附件4

莒南县2018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8月1日-8日

六年级毕业生分流。

8月9日-10号

各城区初中学校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分流学生名单,填写入学资格审查通知书;各城区小学负责发放入学资格审查通知书。

8月11日-12日

家长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分流的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同时受理回户口所在地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登记工作。

8月13日-17日

新生资格审查。

8月18日-19日

调剂、审查。

8月20日-25日

新生名单公示并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8月26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3日

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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