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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莒南县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莒南县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
二、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