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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29)文件要求,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的培训补贴。经企业自主申报,县人社局经办机构审核,现有符合条件的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补贴832人次,补贴共计416000元。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期: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0539-7212289 17662877835
附件:莒南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公示名单(第二批)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