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和《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领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执行。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补贴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前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信息(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等内容);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申报日期前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
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1.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或“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后,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就业创业、工商注册信息,通过社会保障业务平台查询社保参保信息。
3.经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信息化审核通过后,在莒南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拟发放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4.公示后企业符合发放规定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符合发放规定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受理地址、办理时间及业务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及各镇街人社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业务咨询电话:17662877832 17662877833
附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