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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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服务指南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事项概述

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接着召开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指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0万个。

二、办理依据

1.《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单位。

(二)办理条件

1.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银行代发工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3.每个单位可按季度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申报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社保费缴纳相关材料。

4、申请报告。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每月由用人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将在岗人员名单、工资发放凭据、社保缴费材料、申请报告等送县人社局审核。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有注册信息的停发待遇、符合条件的汇总报财政审批。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莒南县城北城新区政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19号窗口。

联系电话:17662877833

特别提示:该政策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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