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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享受条件
1.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银行代发工资),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4.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四、补贴标准
2000元/岗位。
五、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申报前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也可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吸纳就业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受理: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将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核: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复核;
4.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企业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八、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现场办理:莒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1766287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