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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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清单-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

2.《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2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享受条件

1.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2.创业人员(企业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4.企业未更换过法人;

5.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补贴1.2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前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也可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相关材料进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受理: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将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核: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复核。

4.公示:审核通过后,确定拟享受补贴企业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支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1.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现场办理:莒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1766287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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