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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借款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款后继续提供担保和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s。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3号);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三、享受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补贴标准
标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利率及贴息标准: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s。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花名册;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脱贫人口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识别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申请前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到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21号窗口、经办银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或各镇街人社所领取并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材料,也可以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也可通过外网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审核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做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或不合格原因,允许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3.落实: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转交银行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七、办理期限
现场办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八、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线上办理:http://117.73.253.202:8089/czxd/
现场办理:莒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1766287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