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

来源: 打印

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

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农村法定劳动年龄贫困人员就业脱贫,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界定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概念。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报备县人社局的组织下开发的农村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乡村扶贫开发、劳动保障协理、社会治安协管等工作岗位。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员、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农村贫困人口(男:55-60,女:45-50)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同时还必须符合:户籍属本村(居)委会所辖范围内,从事的公益性岗位,也必须是在本村(居)委会所属辖区之内。

二、开发数量

2016年我县开发的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排贫困村、省派市派“第一书记”帮扶村,另外安排部分贫困人口密集村,原则上每村一个岗位,全县开发岗位数量120个(具体计划见附件1),由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临港产业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申报。

三、认定和申报程序

(一)村(居)委会申报。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由村(居)委会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辖区内村(居)委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包括资料是否真实齐备,人员到岗情况以及公益性岗位认定等)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人社局审核。

(二)资料审核。县人社局对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上报的补贴申报资料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将资料反馈给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补贴发放。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度发放,由镇街(园区)每季度首月向县人社局申请上季度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采取先发后补的原则,即先发工资后补贴的方式,凭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申请补贴。县人社局按季度将岗位补贴拨付到镇街(园区),再由镇街(园区)将岗位补贴支付到发放工资的村居。

四、申报时间及期限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在收到村(居)委会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资料后,要负责完成初审、调查核实等程序,于2016年11月15日前上报县人社局审批,今后按照审批结果拨付岗位补贴。

五、补贴标准和期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所需材料

农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资料。享受补贴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工资发放花名册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精准识别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示图片。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并按季度向县人社局提供公示资料及公示照片。

(三)相关要求。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表格必须提供原件。

七、工作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必须真实齐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驻村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要亲自严格把关,当好农村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申报审查、核实的第一责任人。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报要完成电子资料、纸质资料的整理汇编。驻村扶贫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要亲自带队,组织人员对申报补贴资料以及享受补贴人员到岗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真实、可靠。

(三)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要对调查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的个人信息要以张榜公布的形式在政府所在地和村居人口集中处进行对外公示,接收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在农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就业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予以解除协议或协议自动终止:

(一)从业人员已达到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

(二)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四)连续或累计病例、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

(五)严重失职以及对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七)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九)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九、相关要求

应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应在上岗后2个工作日内先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电话报告,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在接到电话报告后2日内将其就业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该农村公益性岗位所属村委会,应尽快完善补贴申报手续。按照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的要求,享受补贴人员就业登记日期和享受补贴的日期必须一致,未及时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的,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将不认可当月岗位补贴。

附件:1、莒南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莒南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报登记表

3、莒南县农村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汇总表

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 莒南县财政局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

小组办公室 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8日

附件【附件2-就业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1.莒南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3-审批汇总表.xlsx
附件【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2016】53号.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