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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城乡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办理依据
1.《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
三、享受条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范围基础上,安置范围扩展到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贴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申请材料
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每月由用人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将在岗人员名单、工资发放凭据、社保缴费材料、申请报告等送县人社局审核。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人员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工商注册信息,有注册信息的停发待遇、符合条件的汇总报财政审批。
七、办理期限
按公告时限要求办理。
八、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各村居社区委员会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17662877832
特别提示:该政策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