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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省人社厅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2】96号)。
安置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2、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等群体。
三、岗位设置和待遇
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根据岗位待遇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四、申请流程
按照《莒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的七步流程规范有序推进。
五、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地点为各村社区村委、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地点为各镇街人社所,县人社局咨询电话:17662877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