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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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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2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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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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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