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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二、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适度扩大。
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八、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九、退役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复学或入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