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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来源:县教体局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并将招生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于8月31日前将高中学校的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学校办学地点)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二、严格按程序注册学籍。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学籍注册,不得抢注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鲁教基函〔2017〕15号规定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跨市招生,依据生源确认后的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各学校请于10月底前将2017级学生学籍信息逐级核实并报送县教体局确认。

三、加强学籍变动监管。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空挂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学籍信息要与学校实际班级、班级实际就读人数相一致,县教体局将建立班额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班额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问责。

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教育厅自2017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开始,全省使用统一的评价管理系统(http://www.sdei.edu.cn/)进行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自动从学籍信息系统提取学生基础信息,伴随式记录学生成长发展情况,每学期末经公示上传后,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一)要按时填报数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学期填报,从开学到学期末为数据收集期,完成信息的采集、审核、公示和上报工作。每年3月1日、8月1日零时为系统自动上报时间,高三下学期系统自动上报数据的期限为5月1日零时。学校上报或系统自动上报后,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不再提供修改。综合评价系统自动从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系统等系统提取学生综合评价所需数据,不再重复收集。

(二)严禁弄虚作假。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信息收集和记录工作,凡是由学生提供或填报的数据,原始材料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由学校或教师集中填报的数据,原始材料由填报人和学校审核人签字确认;管理系统记录实名制登陆帐号登陆信息。签字确认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对于随意捏造、提供虚假材料、为非本校学籍或不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提供记录材料的,按照有关法律及规定处理。

(三)主动接受监督。将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手机客户端,向家长发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学籍信息安全。各高中学校,要对学生信息加强管理,防止信息泄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平台信息安全教育。要强化学籍系统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将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管理平台系统中的数据。对擅自公开、泄漏、扩散学生信息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学籍管理人员要管理好自己的账户密码,定期修改。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共场合计算机登陆平台,避免因账户泄漏造成系统数据丢失或泄密。

六、强化工作考核。学籍信息是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的基础性数据。为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性和严肃性,县教体局将把学籍管理情况作为普通高中学校申报“文明校园”“特色学校”、征订教科书、分配项目资金等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扰乱招生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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