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unanxianjnsd7075/2024-0000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涝坡镇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涝坡镇卫生院病历复印说明
|
发布日期:2024-10-01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一、我院可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 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病案首页、入院通知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出院/死亡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资料。 二、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 为规范涝坡镇卫生院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院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2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院内监督电话:0539-7843210。 三、病历可复印时限 患者出院/出观后7个工作日。可复印病历资料的对象: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四、病历复印受理申请须携带的证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作业程序 住院病患出院7个工作日后可复印病历,限医院保管病历。申请人可至门诊柜台填写《病历复印、复制申请单》,工作人员审核其证件收取费用后,复印/打印其病历资料,盖章后交付申请人签收。 六、病例复印地点 门诊一楼病案室。 病例复印流程 申请人 (病人出院后14天) ↓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时需携带身份证 申请人为代理人时需携带代理人及患者身份证 无有效身份证明时需提供户籍证明 患者是未成年人时监护人提供户口本 ↓ 病案室复印病历并登记 ↓ 门诊开具工本费 ↓ 收款室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