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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加强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设施收费行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对于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建设精致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年底,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停车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价格管理形式、定价原则、计费方法、优惠政策等,确定了市区停车收费差异化收费标准及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免费时长等。《办法》对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在遵守《办法》规定的同时,经研究,我们决定对涉及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细节作进一步明确,同时初步整理形成了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政策,拟定了其他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最高标准。
二、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文件中就提出了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
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我县《精致城市建设创新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参照《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划分了三类区域:一类区域是北至北疏港公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一路(含上述路);二类区域是一类区域以外,北至北七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二路(及其延伸线)、西至西环路(含上述路);三类区域是二类区域以外的地方。并初步拟定了不同区域对应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其他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
三、其他政策变动情况
(一)时段划分问题。考虑我县居民实际作息规律,对计时收费时段划分进行调整,白天时段调整为:自7:00(含7:00)至19:00,夜间时段调整为:自19:00(含19:00)至次日7:00。缩短了白天高收费标准时段,延长了夜间时段。
(二)免费时长问题。经研究,初步确定我县免费停车时间统一确定为2小时。
(三)优惠政策问题。我县将严格按照市里优惠政策执行,对以下机动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①免费停放时段内停放的机动车;②前去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就医人员(含住院期间)驾乘车辆,凭有效诊疗凭证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③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殡服车辆;④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⑤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内,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牌照并入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放4小时(含)/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停车设施,为入场停车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收费优惠;⑥在城区施划的“绿配专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牌照且在交通运输部门“临沂市城市货运绿色配送信息平台”登记注册的新能源绿色货运配送车辆;⑦国家和省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四)收费公示牌(栏)问题。为了规范我县停车设施明码标价行为,草稿一并公布了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栏)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