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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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莒南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求矛盾,根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等有关规定,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共同印发了《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

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城区高于周边、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的城区停车设施区域类别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路网分布、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等确定(详见附件1),并适时进行调整。

二、计费方式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计次等计费方式。

计时收费以半小时、小时为计费单位。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和夜间分别实行不同的计费标准。我县计费时段划分为:白天自7:00(含7:00)至19:00,夜间自19:00(含19:00)至次日7:00。

计次收费以次为计费单位,计次周期为24小时,超出后实行累次计费。

三、减免优惠政策

(一)免费时长。我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统一确定为2小时(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牌照并入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放4小时/天,含4小时)。

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经营者或管理者,可根据停车时段实际情况,在2小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免费时间。

(二)优惠政策。

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1.免费停放时间段内停放的机动车;

2.前去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就医人员(含住院期间)驾乘车辆,凭有效诊疗证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

4.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5.国家、省、市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四、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准

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事宜,未经核准不得收费。

经营者办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核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二)停车设施权属证明材料及委托经营合同;(三)申报核定收费标准的书面材料。收到申报材料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营性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根据权属性质、停车需求等因素,联合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事故、超限运输车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直接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布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并及时公布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设立统一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志牌,并标明允许停车时间、停车泊位编号、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管理部门等。

(二)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外,其它非垄断经营性机动车停车设施(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三)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在停车设施出入口、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公示停车设施名称、收费单位、服务电话、监督机关、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时限及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栏)参考式样为:收费公示牌(栏)带有P字,蓝底白字(详见附件4)。

(四)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必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要加强停放车辆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停车场地巡视等风险安全防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不提供或不使用合法收费票据的;在规定的免费停放时间内收取停车服务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监管和城管、公安、税务等部门举报。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价成本〔2022〕3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有效期自2023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

附件: 1、莒南县停车设施区域类别划分

2、莒南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3、莒南县其他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4、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

附件1:

莒南县停车设施区域类别划分

区域类别

区域范围划分

一类区

北至北疏港公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一路(含上述路)

二类区

一类区域以外,北至北七路、东至东环路、南至南二路(及其延伸线)、西至西环路(含上述路)

三类区

一类、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备注:停车收费区域将根据区域交通流量、道路拥堵状况,由有关部门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

莒南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区域类型

车型

白天计时收费标准

夜间计时收费标准

备注

3小时以内(2-3小时内收费)

3小时以外

一类区

小型车

0.8元/半小时

1元/半小时

0.5元/半小时(最高收费上限4元)

(1)白天从7时(含)到19时;

(2)2小时内(含)免费;

(3)计时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

(4)免费时间后,停车不足15分钟(含),按半小时半价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含),按半小时计费;超过半小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15分钟(含)按半小时半价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含)按半小时计费;

(5)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一类20元;二类15元;三类10元;

(6)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二类区

小型车

0.5元/半小时

0.8元/半小时

0.5元/半小时(最高收费上限3元)

三类区

小型车

0.5元/半小时

0.5元/半小时

0.5元/半小时(最高收费上限2元)

备注: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设立统一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志牌,并标明允许停车时间、停车泊位编号、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管理部门等。

附件3:

莒南县其它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区域类别

车辆类型

地上

地下

白天

(元/小时)

夜间

(元/小时)

最高收费

(元/日)

收费标准

(元/小时)

最高收费

(元/日)

一类区

小型车

1.5

1

(最高收费上限4元)

15

1

10

二类区

小型车

1

0.8

(最高收费上限3元)

10

0.8

8

三类区

小型车

0.8

0.5

(最高收费上限2元)

8

0.5

5

备注:(1)白天从7时(含)到19时,夜间从19时(含)到次日7时;(2)2小时内(含)免费;(3)计时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4)免费时间后,停车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扣除整数计费单位后,剩余时间不足30分钟(含),按1小时半价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按1小时计费;(5)实行日(连续24小时)最高限价方式;(6)中型、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分别按小型车辆的1.5倍、2倍确定;(7)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附件4:

P

×××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定价方式:××× 区域类别:(不分区域的不填)

收 费 标 准

车型

白天计时收费标准

(×点-×)

夜间计时收费标准

×点-×点)

备注

小型车



(1)×小时内免费。

(2)不足×小时按×小时计算……

(3)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元。




经营单位:

停车场地址:

停车场服务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

12345(12315)




免费车辆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

车辆停放须知

1、请车主按收费标准自觉缴费,有序停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2、请保持车场清洁,爱护停车设施,若损坏需照价赔偿。

3、车辆应在道闸抬起杆后方可进(出)场,严禁撞杆,造成损伤,照价赔偿。

4、…………………………。

(以上车辆停放须知仅供参考,根据各自停车场情况自行修改添加停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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