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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四)当前存在问题与不足
(五)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三)展望目标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规划审查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四)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附 表
附表1:规划基期莒南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2:规划基期莒南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3:规划基期莒南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4:规划基期莒南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5:规划基期莒南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
附 图
附图1:莒南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莒南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莒南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4:莒南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总 则
为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规范矿业活动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为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莒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按照《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要求》,服从《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划》)、《山东省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莒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莒南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莒南县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旅游、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本《规划》是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体系的基层单元,主要任务是落实省级、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任务,是莒南县矿产资源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莒南县行政所辖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莒南县地处鲁东南鲁苏交界处,临沂市东部,东邻日照市岚山区,南接江苏省连云港市,西与临沂市河东区毗邻,北与日照市莒县相接。地貌以大店、十字路至相沟为界,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低山丘陵区,西部平原区。县域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辖16个镇街,266个行政村(社区),108万人口。境内交通便利,海陆空运输方便,东距岚山港16km,日照港36km,连云港76km,西至临沂机场40km;鲁南高铁、兖石铁路横贯东西,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从东北部文疃镇、朱芦镇、坪上镇穿境而过;省道S225、莒新公路、文莲国防公路纵贯南北,国道G518、省道S341、文泗公路、团板公路以及岚罗高速横贯东西,形成了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现代路网,地理优势非常明显。
莒南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历经沧桑,创造过许多辉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全国第一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国家园林县城、山东省双拥模范县、山东省文明县、山东省绿化模范县、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先进县、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十三五”时期,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4%,2020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亿元,增长10.8%,税收占比86.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亿元,进出口总额110.2亿元。2020年较2010年增长118.8%;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305元、15277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143.5%、129.2%,顺利实现“双翻番”目标;人均GDP从2015年的24494元增长到2020年的31140元,增长27.1%;“十三五”时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分别增长3.3%、1.5%、6.2%。
(一)矿产资源概况
莒南县境内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种类较多,但总体来说储量较小,分布零散,开发利用以建筑石材为主。全县已发现矿产30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9种,包括金属矿产:金、铁、钛3种;非金属矿产:建筑用花岗岩、普通萤石、明矾石、重晶石、长石和陶瓷土6种。已发现但无探明储量或仅有简测资料的矿产有21种。
专栏一 莒南县主要矿产资源分布及资源储量简表
矿产名称 |
主要分布地区 |
单位 |
保有 资源储量 |
累计查明 资源储量 |
铁矿 |
临港坪上 |
矿石千吨 |
383 |
1342.4 |
金矿 |
临港挪庄 |
矿石千吨 |
394 |
394 |
银矿(伴生银) |
临港挪庄 |
矿石千吨 |
10 |
10 |
普通萤石 |
大店 |
矿石千吨 |
11 |
11 |
明矾石 |
大店、临港朱芦 |
矿石千吨 |
1041 |
1115 |
重晶石 |
大店 |
矿石千吨 |
60 |
4018 |
长石 |
相沟 |
矿石千吨 |
250 |
250 |
陶瓷土 |
相邸 |
矿石千吨 |
82.7 |
217.7 |
建筑用花岗岩 |
坊前、涝坡 文疃、坪上 |
矿石千立方米 |
73030 |
73030 |
数据来源:莒南县2020年底矿产资源储量简表
矿产资源分布广,区域特色明显
受成矿地质条件的控制,各乡镇的矿产资源分布不均。重晶石、明矾石、沸石、萤石主要分布在大店—延宾矿带上,质量好,规模大;建筑用白云岩、蛇纹岩、钛、铁、主要分布在坊前、洙边、相沟、临港坪上等地的变质岩区;金、银矿集中分布在东书院、临港挪庄一带;砖瓦页岩、红砂岩主要分布在岭泉、汀水等地;花岗岩分布在东部的坊前、涝坡、文疃、陡山、临港坪上、大山、幸福山一带;安山岩主要分布在县城东北等地的山区。
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条件好
莒南县探明储量或已做过调查的矿种中,非金属矿产均占绝对优势,特别是建材类非金属矿产优势尤为明显。莒南县已发现矿产30种,非金属矿22种。“十三五”期间,全县仅有2家在建矿山,均为非金属矿山,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
金属矿床相对短缺,规模小,品位低
金属矿床中单个矿种达到工业指标的不多,储量少,矿体个数少,资源储量少。已探明资源量的矿床有2个,全部为小型矿床,主要矿种为金、铁,伴生矿产主要为银。
清洁能源矿产资源潜力较大
沂沭断裂带是重要的地热资源富集带及勘查区,莒南县西部即处于沂沭断裂带内。大店-岭泉地区、小官庄地区、县城东北地区和临港坪上地区为区域地热异常区,地热资源找矿前景较好。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
探矿权设置情况:至2020年底,全县无有效探矿权。
采矿权设置情况:至2020年底,在有效期内的采矿权共有2个,均为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业经济:至2020年底,已有2矿山均未投产。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矿政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统筹采取整合矿产开发企业经营主体、组建大型矿业集团,提高准入条件、整合矿区资源、实施整体开发,关闭小矿等措施,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水平不断提高,矿业结构持续优化。持证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46个,压减至2020年的2个,矿山数量大幅压减;无小型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占比显著提高。依托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目前已基本打造出以朱芦河西村和坪上西石河村为主的区域性石材产业基地,矿业布局趋于合理。
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集约。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引导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整个矿床资源利用水平,重点矿种的开采回采率达到行业标准,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有了较大改变。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绿色矿业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县已完成治理面积194.77公顷,累计治理资金投入6966.69万元。除工矿用地或是其他用地以外,已恢复耕地和草地分别为32.65公顷和45.68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矿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先后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砂石资源供需情况专项调研等工作保障了全区矿产资源规范勘查、科学开发和有序利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政策文件,从宏观管控到行业管理,从政策保护到红线约束,从严防死守到疏堵结合,有效的提升了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
(四)当前存在问题与不足
1、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
基础建设、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生态建设、生态红线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四边三化”、“两路两侧”等生态环境要求的限制,给新矿设置及布局调整带来一定的难度。
2、勘查力度偏低,资源潜力不清
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勘查和开发力度偏低,需要加大开发和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金属矿产资源有限,地质勘查工作相对滞后,各矿产地资源潜力不清。清洁能源资源前景广阔,地热勘查未取得突破。
(五)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五年,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临沂市正处于加速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的关键时期;我县正处于勘查开发利用方向战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有利阶段,矿产资源有效保障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进一步协调,提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莒南县正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高,这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1)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莒南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消耗和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的非对称性结构矛盾仍较突出,矿产资源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
金属矿产资源不足:莒南县金属矿产较稀缺,已探明的金矿、铁矿均已停产。特别是我县1400万吨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制造产业集群的建设,需要大量从外地进口铁矿石以满足需求。县域内急需开展金属矿产勘查工作,缓解资源压力。
蛇纹岩、辉绿岩、石榴子石等二类矿产勘查程度较低,利用率底:区内蛇纹岩、辉绿岩勘查程度较低,以往仅作为建筑石料使用,石榴子石虽以达到详查程度,但由于安全距离、选矿工艺等影响,暂时未利用。有资源、无利用局面函待解决。
建筑石料矿资源需求持续增加:随着规划期内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工程、S38岚罗高速相沟连接线、G25长深高速莒南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S225莒阿线临沂日照界至鲁苏界段改建工程、G233克黄线临沂河东葛沟至临沭县城段改建工程、莒南高铁连接线北延建设项目等项目的相继开展,工程建设对建筑石料的需求将保持持续增长。预计“十四五”期间建筑石料矿年需求量为2000-2500万吨。根据现有建筑石料已设采矿权生产能力测算,“十四五”时期全县建筑石料矿供需缺口巨大。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探索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新途径,加大建筑石料矿供给力度,保障资源供应。
(2)生态环境保护不断趋严趋紧的形势对高度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莒南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体”等都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恢复治理任务仍十分繁重。历史遗留矿山留下了一批由于开采建筑石材留下的坡立面、采坑,复绿、复垦工作艰巨;凹陷式开采治理难度大,生产矿山的废土石堆、尾矿库压占土地,渗滤的威胁依然存在。
生态环境约束不断趋严趋紧的态势增加,对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实现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3)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转变开发利用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对传统开采方式进行改造,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矿产资源的“二次开发”水平,延长矿业产业链,实现产品高端化、精品化,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4)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安全发展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智慧矿山”建设,推动矿山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引导建设安全矿山、无人矿山、高效矿山、清洁矿山,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是矿业绿色、安全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减量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矿业发展要求,突出改革创新释放资源要素活力,突出优化配置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突出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民生保障维护群众资源权益,努力建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矿业格局,实现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服务“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省市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及高质量发展,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主题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工作举措;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地方实际,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顺应市场经济、生态文明建设和新科技革命发展形势,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着力完善宏观管理体系,探索形成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平台、新举措。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认真总结和借鉴前三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有益做法。针对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抓住绿色矿山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提升矿业市场活力、结构布局优化、资源总量调控等重大关键问题,深入研究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手段。
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着力解决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针对优势矿产的开发与保护、多矿种综合勘查开发、地上地下资源利用统筹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化研究,重点破解。
坚持科学规划提高水平。坚持“开门”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的建设性作用,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做好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优化莒南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增强莒南县后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规范,保持砂石粘土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保证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稳定实现;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产规划逐渐趋向大中型矿山为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程度不断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和谐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二)具体目标
1、矿业经济目标
至2025年矿产资源矿业产值达到5亿元。
2、矿山数量与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采矿权数量按照市级总体规划分配给我县的矿山数量指标,至2025年底,全县采矿权总数19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矿山总数控制在18个以内,开采总量控制在2000-2500万吨左右。
3、地勘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依托省市地勘资金,加大对地热、金、银、明矾石等矿产的勘查,夯实资源基础。紧紧围绕沂沭断裂带南段、莒南县城和临港核心区周边等地热异常区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资源潜力。以沂沭断裂带中部地区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和莒南县金矿重点勘查区为依托,重点勘查地热、金矿等矿产。
4、矿山布局结构调整目标
设立莒南县大店地热重点开采区、莒南县岭泉地热重点开采区、莒南县明矾石重点开采区、莒南县洙边镇榴辉岩重点开采区、临港矿泉水重点开采区、莒南东北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莒南城西红砂岩集中开采区、莒南岭泉砖瓦用页岩集中开采区。
进一步提高新建矿山最小规模准入门槛(专栏1),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
5、资源利用率目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达95%以上。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5年底,生产矿山要100%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目标,全县无新增废弃矿山,已有废弃矿山达到复绿、复垦;规划期内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工作,矿山粉尘达标率100%。绿色矿山建成率100%。
7、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地质勘查管理、矿业权管理、储量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对等、分工明确、风险可控的管理机制更加优化,协议出让、工程采矿管理更加规范。矿产资源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到位,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掌上执法监管新模式加快形成,数字地矿建设初见成效。
(三)展望目标
到2035年,建立适应莒南经济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基本实现矿业现代化,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高度融合,资源供给保障稳定,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明显,矿业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更加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合理,集约程度更加高效,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更加现代化。
专栏二 莒南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数 |
矿权总数 |
个 |
2 |
19 |
预期性 |
建筑石料矿山 |
个 |
0 |
11 |
|||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 |
% |
≥95 |
||||
重要矿种年开采量 |
建筑用花岗岩 |
万吨 |
/ |
1800-2400 |
||
建筑用砂岩 |
万吨 |
/ |
60 |
|||
砖瓦用页岩 |
万吨 |
/ |
30 |
|||
陶瓷土 |
万吨 |
/ |
10 |
|||
辉绿岩 |
万吨 |
/ |
30 |
|||
蛇纹岩 |
万吨 |
/ |
30 |
|||
石榴子石 |
万吨 |
/ |
200 |
|||
饰面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 |
2 |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 |
5 |
|||
矿业转型与绿色矿业发展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 |
80 |
||
山石资源绿色矿山比例 |
% |
/ |
100 |
|||
矿山“三率” 水平达标率 |
% |
/ |
100 |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根据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矿业发展实际,“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勘查地热、矿泉水、金矿、银矿、铜矿和明矾石等矿产,扩大资源储量;限制勘查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等矿产。重点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和矿泉水等矿产;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重晶石、萤石和饰面石材等矿产,严格控制采矿权设置;限制开采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矿产,如确需开采,需开展规划论证,做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明矾石和白云岩等特色矿产的保护,严禁将优质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鼓励开采金矿、银矿等贵金属矿产。对石榴子石等难选冶矿产,在综合利用与开发的工艺技术未达标前不得开采。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重点勘查区
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沂沭断裂带中部地区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和莒南金矿重点勘查区为依托,重点勘查地热资源和金矿资源,加大找矿力度,应用资源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力争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专栏五 莒南县重点勘查区
分区编号 |
分区名称 |
面积(平方千米) |
主要矿产名称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JNKZ001 |
沂沭断裂带中部地区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 |
443.8 |
地热 |
0 |
0 |
JNKZ002 |
莒南金矿重点勘查区 |
385.21 |
金矿 |
0 |
0 |
2.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发莒南岭泉砖瓦用页岩重点开采区、莒南红砂岩重点开采区、莒南东北部花岗岩重点开采区和临港矿泉水重点开采区的矿产资源,区内进行统筹规划,在资源配置、矿业权设置、矿业用地、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等方面向区内倾斜,加强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专栏六 莒南重点开采区
序号 |
名称 |
面积(平方千米) |
主要 矿产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1 |
莒南县大店地热重点开采区 |
136 |
地热 |
0 |
0 |
2 |
莒南县岭泉地热重点开采区 |
56.15 |
地热 |
0 |
0 |
3 |
莒南县明矾石重点开采区 |
19.82 |
明矾石 |
0 |
0 |
4 |
莒南县洙边镇榴辉岩重点开采区 |
14.36 |
榴辉岩 |
0 |
2 |
5 |
临港矿泉水重点开采区 |
5 |
矿泉水 |
0 |
1 |
6 |
莒南东北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
120.82 |
花岗岩 |
0 |
6 |
7 |
莒南城西红砂岩集中开采区 |
19.24 |
红砂岩 |
0 |
2 |
8 |
莒南岭泉砖瓦用页岩 集中开采区 |
15.03 |
砖瓦用页岩 |
0 |
1 |
建筑石材重点开采区。以莒南东北部花岗岩、城西红砂岩和岭泉砖瓦用页岩开发为重点,充分发挥我县建筑石材多样性的资源优势,推进砖瓦用页岩、红砂岩和花岗岩的多样开发,调整矿产品结构,改善开采技术,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实现产品由“原料型”向“加工型”转变,促进优势资源优势开发,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整合资源,以大型矿产地为核心建设产业园,打造以矿产开采、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
矿泉水重点开采区。临港绣针河流域具有丰富的地表水资源和优质的地下水资源,特别是地下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潜力巨大。近期优先勘查中心城区和重点旅游区的矿泉水资源,远期向周边延伸。引导骨干企业加大与县外企业合作力度,实施产业链条共建,实现企业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产业关联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通过整合、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矿泉水资源勘查工作要和地热休闲娱乐产业、旅游产业、现代农业等各产业的发展相匹配,使资源勘查成果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加快地热资源调查工作成果的利用,尽快为旅游度假和地热开发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提供保障。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施地质战略找矿工程,加大重点矿种找矿工作,加强重点矿种的勘查找矿工作,扩大资源储量。强化矿业经济联动,突出矿产资源整体性、互补性和联动性,深化矿业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功能明确、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1.探矿权设置区划
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4个(见附表2),勘查面积0.5688平方千米,设置类型为空白区新设,勘查主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陶瓷土、辉绿岩和蛇纹石,勘查阶段为详查。
2.采矿权设置区划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7个(见附表4),规划开采面积4.17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涉及矿种9个,其中非金属矿种8个,水气矿种1个。
3.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进一步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统筹各类型矿产规划设置,加强对已有不合理矿业权调整整合,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已有矿业权进行清理,实现已设采矿权调整、整合、退出的常态化管理。
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功能区内禁止一切商业性勘查,其包括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公园等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区域或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已设置的商业性探矿权,要逐步有序退出;其他非核心功能区严格探矿权设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严格论证;确需保留的探矿权,要按照负面清单严格管理。
将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保护区等的核心功能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交通干线和河道堤防两侧保护范围以及其它禁止开采的区域划为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区内禁止新设一切矿产采矿权。加强禁止开采区内已有采矿权退出机制建设,原有采矿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
完善采矿权出让和审批。简化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加强与相关会审单位的协调,切实加快采矿权审批速度。
严格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的监管。完善矿山远程监控系统,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作用,提高矿产督察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要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作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
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把好源头关,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的设立和配备并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重要矿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对矿山企业“三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进行监管,指标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和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率。
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产能规模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的原则,合理调控砂石土类矿产及非金属矿产矿业权数量,有序引导矿山企业开展开采活动,促进开发秩序规范和产业转型升级,矿业权优先投向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或开展深加工的矿山企业。合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实现砂石土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十四五”期间,对砂石粘土及非金属矿产采矿权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到2025年,露天开采矿山总数不超过18个,开采总量控制在2000-2500万吨左右。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建筑石材重点开采区为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矿山企业集团,实现资源节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淘汰100万吨/年以下的山石资源矿开发项目,积极推进山石资源多样开发,发展建材附加产业,发展饰面石材深加工业,开发一批应用广、潜力大的系列产品,不断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形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安全环保的产业集群。
我县山石资源的开采、加工是一项传统产业,从业人数较多,需要进一步勘查各类矿种的储量及品质,取得更详实的数据,做出科学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开发规划。进一步升级产品品质,杜绝非法开采,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维护安全生产新格局。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现有矿山按管理要求逐步整改。严格限制露天采石场矿业权投放,疏堵结合,依托资源现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规划准入条件。
1.安全生产条件
新建矿山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通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备、设施以及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应当具备供水、交通、通讯等外部条件。新建非金属露天矿山与已有矿山或拟建矿山、村庄、重要工程等间距不得小于300米。
2.开采规模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
山石资源开发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新建矿山生产规模要与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其他用途的山石资源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对现有的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不足10万吨/年或剩余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2年的,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由政府责令关停;生产规模10万吨/年以上且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在2年以上的,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认真实施,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方可组织生产。
3.绿色矿山建设条件
新设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5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临沂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要求,推进莒南县绿色矿业发展。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树立标杆、打造品牌,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1.加快推进绿色勘查
按照“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在生态脆弱区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技术和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行业标准与规范,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推进绿色生产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尤其在开采、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积极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的开采加工设备、技术和工艺,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装备和工艺。
3.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彻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区各类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做到依法设置和组织生产,按科学、低耗和高效的原则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到2025年,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4.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和政策创新。在矿业权出让中,绿色矿山企业可优先获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新增建设用地,绿色矿山可享受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政策。对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企业实施扶持性绿色信贷政策;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绿色矿山技术、工艺和装备,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强化源头管理,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矿山地质环境准入,禁止审批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治理的开采项目,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和其它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严把审批发证关,实行 “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保证金制度,依规缴纳保护与治理基金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
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恢复治理。
完善矿山企业信息公示和执法检查机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
3.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出台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
1.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形成支撑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综合性数据库。借助遥感监测等智能化监测方式,建成集数据交换、传输、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实时动态监测,及时把握矿山地质环境发展现状,明确治理责任,有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
2.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3.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
明确划分保护与治理责任。新建(整合、扩建)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分政府和企业,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治理恢复。对于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停办、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分期实施治理。
建立矿山企业“黑名单”制度。提升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未及时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未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开展“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土地复垦工作不到位,未按照程序完成工程验收等行为纳入矿山企业“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矿业权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等予以处理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在其矿业权变更(扩大)、延续、转让,新的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方面予以限制。
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鼓励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鼓励矿山企业参与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有机结合起来。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自然资源局要与其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规划审查
严格按照规划审核在我县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项目。坚持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原则;严格执行开采规模与服务年限准入、绿色矿山建设等规划准入条件。对规划审批权限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实时掌握主要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完成程度,及时提出解决新问题的方案或建议,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管理手段,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构建地方人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联合监督体系,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划行为。
(四)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矿业权市场建设、地质找矿新进展等,开展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工作,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开发利用效率、绿色矿山建设等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不断提高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科学性、适宜性与合理性。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纳入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