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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病历复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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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1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1、 可申请复印病历的人员包括: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司法机关。 2、 病例复印由医务科负责受理,指定专人进行复印,并签字盖章。 3、 申请病历复印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1) 申请者是患者本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者使患者代理人的,需提交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 申请者为死亡患者家属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未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家属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历的,应当提供采集证据的证明以及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收费说明 复印病历使用A4 纸打印,每页5角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