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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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

现将《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10日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有序、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莒南县处置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1.4 突发事件的范围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故障,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文物安全事故等。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较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较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较大涉外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5基本原则

1.5.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1.5.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同、配合、协调相关部门、机构,运用一切力量积极救护处置。

1.5.3直报快报,信息畅通。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及时组织援救,并在20分钟内电话直报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文旅行政部门、县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局),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45分钟内书面直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小时内书面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直报方式:电话快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首先通过省、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直报电话(0531-81792255、0539-8381630、0539-7216909)快报,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以及省、市安委会要求书面上报的其他突发事件,通过传真(0531-81792256)或山东省应急管理平台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过传真(0539-7216661)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通过传真(0539-8382735)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省级直报邮箱sdyjzhzx@126.com,市级直报邮箱 lyssszb@163.com)。同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电话:0539-8726736)。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和县文旅局局长,副组长为县文旅局分管负责同志,小组成员为县文旅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政策法规科。(详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 工作职责

2.2.1 县文旅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跨县区发生的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政府及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收集整理本辖区有关危及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发出警告或警示;本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提供各种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第三章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涉及本地的文化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结合实际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本地相关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县文旅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经报县政府或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警告或禁止令。

第四章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2)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1.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1.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1.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2)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事发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分级响应工作。

4.2.2 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及省、市、县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

4.2.3 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相关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及时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

4.2.4 发生较大(III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文旅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5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事发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当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有关救援电话,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情况。

4.3.2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文化和旅游场所等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文旅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协同处理有关事宜。

4.3.3 县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突发较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较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报告。

4.4.1.2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旅游团队的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组、接团旅行社和有关方面安排好文化和旅游活动参与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立即向市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4.4.1.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督导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4.2 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2.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和旅行社报告。

4.4.2.2事发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县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

4.5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及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由县外事部门、县文旅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5.2 在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按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6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第一时间查看“游客安全信息卡”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12308热线”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公民在海外遭遇突发情况时可以拨打的电话),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文化和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7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文化和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8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9 新闻发布

对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县政府有关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5.2 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查信息并迅速按“双直报”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文旅局报告。

5.3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文旅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同时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 应急保障和演练

6.1县文旅局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6.2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围绕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文化和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

本预案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范本

3.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附件1,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pdf
附件【附件2,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范本.pdf
附件【附件3,莒南县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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