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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办理工作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
务,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执政为民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体现,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落实、承办措施落实、办理质量落实“四个落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密切协作,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做到登记、分办、督办、答复、落实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同时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效率。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和转办。
(三)各承办单位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议、提案认真进行研究,逐一办理落实,及时给予答复。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原因。
(四)要积极建立同代表、委员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通讯联系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内涵,征求办理意见。要把采纳建议、提案同改进政府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重点问题,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
(五)各承办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办理工作。凡建议、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抄送协办单位;需要分别办理的,请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六)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要及时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七)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加强规范,注重时效,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对答复函件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把关,按照建议、提案答复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办,提高办理质量。
(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于收到后三个月内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复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县政府督查室并申请延期,最迟不超过六个月。
(二)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书面答复,要按规定格式(附后)书写,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或委员,不得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或委员。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四)要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明(标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在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答复意见不符合实际、重答复轻落实或无故拖延办理时间现象的,将对承办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1、莒南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单
2、莒南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