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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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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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办理工作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履行执政为民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体现,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具体承办人落实、承办措施落实、办理质量落实“四个落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密切协作,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做到登记、分办、督办、答复、落实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同时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效率。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3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和转办。

(三)各承办单位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议、提案认真进行研究,逐一办理落实,及时给予答复。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原因。

(四)要积极建立同代表、委员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通讯联系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内涵,征求办理意见。要把采纳建议、提案同改进政府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重点问题,促进一个方面的工作。

(五)各承办单位之间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办理工作。凡建议、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抄送协办单位;需要分别办理的,请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六)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要及时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七)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加强规范,注重时效,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对答复函件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把关,按照建议、提案答复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办,提高办理质量。

(一)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于收到后三个月内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复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县政府督查室并申请延期,最迟不超过六个月。

(二)各承办单位给代表或委员的书面答复,要按规定格式(附后)书写,落款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或委员,不得只答复第一名领衔代表或委员。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四)要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明(标在抄送稿首页右上角):(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在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有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答复意见不符合实际、重答复轻落实或无故拖延办理时间现象的,将对承办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1、莒南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单

   2、莒南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单

2017年3月6日

附件【附件1:莒南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单.doc
附件【附件2:莒南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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