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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省和市对我县转移支付补助预算数为2144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数158408万元,其中: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274万元,主要用于调整工资及重大民生政策等;
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1700万元,主要用于革命老区养老等公益项目建设;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收入35598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财政困难县和基层政府落实工资改革政策,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收入水平;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200万元,主要用于公检法司办案经费及装备更新;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152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3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政优抚抚恤、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补贴和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31709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等;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200万元,主要用于“一事一议”、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505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4075万元,主要用于调整基层工资和农村税费改革项目;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157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生态、扶贫等项目。
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数56000万元。
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项目180万元;公共安全项目110万元;教育项目1350万元;科学技术项目49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项目7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350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1700万元;节能环保项目2200万元;城乡社区项目2277万元;农林水项目32473万元;交通运输项目320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项目125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项目1130万元;金融项目30万元;住房保障项目50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项目3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