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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汇总,莒南县2016年县级预算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13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下降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8万元,公务接待费372万元。
我县“三公”经费预算的逐年缩减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只减不增”的自律要求。
注释: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