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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指南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 每学年开学初期,学生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

② 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③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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