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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资助项目: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在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幼儿或幼儿家长应主动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所在幼儿园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保教费免除手续。
(二)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幼儿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幼儿园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资助项目: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送奖学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三)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每月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