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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转学的条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转学的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原则上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3.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
三、办理转学的手续的程序
需要转学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从我校转出的学生办理时要交300元押金(以备扣除还未交清的书本费等),费用结清后退回。
后面的流程由转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即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及时提交、审核。
四、办理申请休学的条件
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五、办理休学手续的程序
需要办理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生休学的注意事项
1.学生休学每次原则上应休满一学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学的,休学不得少于一个学期。
2.休学原则上每学段不超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特殊原因可适当增加休学次数,直至年满16周岁止(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除外)。
3.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4.因病因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需办理休学延期手续,办理程序与办理休学相同。
七、申请复学的条件
1.因病休学病愈的;2.因事休学期满的。
八、办理复学手续的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含检验检查报告单);因事休学申请复学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学生复学后的注意事项
《办法》规定,学生复学时原则上安排到其下一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学生,安排在本级或下一级就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