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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实际中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器,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中央财政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2022年度一次性补贴(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为做好我省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在当前夏粮生产的关键时期,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可以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带来的生产成本増支影响。特别是今年小麦生产形势复杂严峻,此时拨付一次性补贴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支持粮食生产的决心和对农民的关心关注,各地要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夺取夏粮丰收的信心,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二、关于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根据财政部要求,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小麦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小麦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小麦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流转土地种小麦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相关服务、流转合同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小麦面积核定数据发放,资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3月份统计核实的各市小麦种植面积分配下达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由各市县结合资金额度和最终核实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据实发放。

(三)补贴标准。亩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5元,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确因最终核实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超出省级统计核实数据产生资金发放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确保4月中旬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完毕,发放情况要于4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工作,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市县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要求,规范一次性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发放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将建立一次性补贴发放日调度制度,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各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好执行分析、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政策宣传。各市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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