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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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服务指南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1、补助对象: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补助范围:莒南县境内,经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

3、补助标准: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程序:

(1)病死畜禽处理现场认定。养殖场(户)携带病死畜禽按规定时间到乡镇收集点送交;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工作人员填写《病死畜禽收储登记表》,并提交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由专用运输车将收集点内的病死畜禽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病死畜禽核查上报。三级审核制度,即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县动物卫生检疫指导股、无害化处理厂分别审核、统计上报。县动物卫生检疫指导股与县中心财务科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初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5、申请材料:(1)莒南华源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将乡镇收集点填写的病死畜禽登记表、病死畜禽转运交接单、转运光盘报送到县动物卫生检疫指导股。(2)畜牧兽医工作站人员填写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计表。(3)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汇总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6、咨询电话 :0539-7228776

7、受理单位: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8、办理时限:县畜牧发展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病死畜禽统计表上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每年1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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