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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 版)》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高新区农工办,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6年7月,在我省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原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允许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以下简称“先打后补”)。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鲁牧计财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临沂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临沂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


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鲁牧计财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决定性作用,分阶段、按规模全面推行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免疫效果监督抽检和跟踪评价,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切实落实畜禽养殖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科学的强制免疫调整机制,推动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从3月31日起,允许强免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我市养殖场户销售强免疫苗。兽药经营企业可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规定凭强免疫苗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我市畜禽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组织可直接向强免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疫苗。强化监督检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对强免疫苗销售的监管,加快构建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

(二)全面推行养殖场户自购自免。在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或为其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从2021年开始,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从2023年起逐步取消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从2025年起除应急储备等特殊需要外,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

(三)推进免疫社会化服务。各地要鼓励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成立畜禽免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技术服务,帮助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对第三方社会化免疫服务延伸不到的地方,要以乡镇兽医站所为单位,组织村级防疫员做好兜底免疫服务,应免尽免。

(四)简化补助流程。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照强免疫苗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保障方式,由压茬安排、据实结算的方式,调整为当年按照各地畜禽养殖量、免疫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切块下达。在优先保障“先打后补”工作的基础上,可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免疫效果监测。各县区要根据补助条件、程序(见附件)自行组织发放,补助标准按照本年度强免疫苗政府采购价格进行补助。

(五)加快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依托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覆盖全省的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模块,强化疫苗、免疫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管理,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据实填报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申请发放财政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进实施。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与免疫、检疫信息共享,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规范申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以及补助申请的汇总审查确认;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对监督抽检发现免疫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责成及时补免,并不予补助;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需求的审核,以及强制免疫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区在推进“先打后补”的过程中,要注意新老政策衔接,优先落实2020年

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确保政策覆盖不留空档。

(二)加强监测评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重点加强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国家畜牧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量较大的县,每年每病种(不含布病)疫苗免疫效果抽检场点不少于30个,其他县区每病种疫苗免疫效果抽检场点不少于20个,辖区内场点数达不到上述数量要求的要全覆盖,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抽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科学评价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及风险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堵塞防控漏洞。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日常巡查,着力强化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其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现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免疫、防疫义务等的,一律从重处罚,不予补助。官方兽医要规范产地检疫,严查免疫档案,未按规定开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养殖场户要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强制免疫政策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将疫苗采购、免疫用耗材、人工、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先打后补”补助等费用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免疫工作需要。省级将建立奖惩机制,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进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情况等,与下年度省级以上强制免疫补助相关资金分配相挂钩。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要通过专题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各县区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先打后补”,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进展和总体情况报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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