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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莒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港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
(2)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支援灾区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