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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水文情报预报,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二)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三)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