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政策问答】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有哪些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3-09-14 打印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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