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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 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6.在观测场日出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