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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0-17周岁有康复潜力的,家长有康复意愿的智力、肢体、听力、视力和孤独症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内提供集中救助服务。智力、肢体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原则上不超四年,听力儿童康复救助原则上不超两年。康复服务周期为10个月。每月不少于17天,每天不少于3小时。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2023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