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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各镇街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三定方案”职责: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